社會中間/綜合報道
一位曾涉「伺機性交罪」獲判無罪的陳姓男人,不但沒有記著教訓,於客歲8月清晨,又在台北市新生高架橋下方泊車場尾隨1名夜歸女,趁對方借取UBIKE時,強行將女方壓抑,打算脫光衣物一逞獸慾,但卻始終脫不下女生的「牛崽褲」,不能不放棄分開現場,而警方事後調閱監督器畫面,鎖定犯嫌,將陳男告狀。
▲示意圖/翻攝自人民網
現年39歲的陳男,10年前曾在北市林森北路的鴨店「99俱樂部」單任男公關,2009年11月間,2名女大生前往店內消費,被陳男等公關們起鬨喝了18支啤酒,外加1個公杯的洋酒,最後一位女大生醉倒在鴨店的沙發上,陳男見狀便以「帶女方外出買吃的」為由,將她帶到附近的香都大飯館。
女大生酒醒後發現全身赤裸、下體也有異樣,最後向警方報案,全案經台北地檢署告狀後,台北地院以伺機性交罪,起訴陳男並判3年2個月,但陳男上訴高院後全案翻盤,合議庭在勘驗監督畫面後,認為女大生在離開俱樂部、進入飯館時,並未陷入酒醉意識不清的環境,最後判決陳男無罪。
而行為不撿的陳男不但沒有因此警戒,更於去年8月22日的凌晨,尾隨一位夜歸的女性上班族,陳男一路尾隨,在對方借取UBIKE時,從後方用雙手強抓女生的腰部,再將女方壓制在地上,一邊強吻,一邊拉扯女子衣物,企圖扒光獵物一逞獸慾。
最後女子不休反抗,並死守住最後的「牛崽褲防線」,固然因此造成身體多處擦傷,但也讓陳男強姦未遂,最後罷手離去,警方接獲受害女子報案後,調閱監督器畫面鎖定了陳男,最後將他移送,審查官查詢拜訪後,認定陳男涉有重嫌,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告狀。xyz xy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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